會員服務條款

第一條|服務項目與性質說明

茉蕾整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供下列服務型產品:

  • 到府整理收納服務。
  • 收納品規劃與配置建議。
  • 數位整理服務(包括數位檔案、雲端資料及數位資訊整理)。
  • 線上或線下諮詢服務(包括視訊、電話、文字或面談等形式)。
  • 其他由本公司公告且適用本服務條款之相關服務。

前述服務均屬整理、規劃、建議及協助性質之專業服務,其成果將受委託人需求、現場環境、配合程度及其他客觀因素影響。本公司將依專業提供服務,惟不保證達成特定成果或符合委託人之主觀期待。

除本公司另有書面約定外,本服務不包含清潔打掃、修繕施工、物品鑑價、保管、代為決定物品去留,亦不構成法律、醫療、財務、投資或其他依法應由專業人員提供之專業意見或服務。

第二條|服務費用、付款方式與使用期限

  • 委託人應於預約服務時,一次支付雙方確認之服務方案全額費用。
  • 本公司客服所提供之線上評估,係依委託人提供之需求及服務內容,就適合購買之服務方案及時數提供建議實際服務內容、時數及安排,仍以雙方確認之服務方案及預約內容為準。
  • 委託人完成購買後,本公司將依所購買之服務方案及雙方確認之服務安排提供服務。所購買之服務時間得依預約安排,分次於不同服務日期使用;惟每次經確認之服務時數,應於該次服務當日使用完畢,如本公司於服務時數內提前完成服務或因非可歸責本公司原因提前終止服務,當日未使用之服務時間不得保留、累計至其他服務日期或折抵其他服務。
  • 委託人應於服務方案有效期限內使用完畢所購買之服務時數;逾有效期限仍未使用之服務權益時數即告失效,委託人不得要求延長使用期限、折抵其他費用、轉讓他人或申請退還費;但依法不得限制者,不在此限。
  • 委託人得於服務方案有效期限內,將尚未確認、尚未使用之服務時數轉讓予第三人。辦理轉讓時,原委託人應提供受讓人之基本預約資訊,並由受讓人主動與本公司聯繫,由本公司確認轉讓事宜及後續預約安排後完成轉讓。服務方案經轉讓後,其原定有效期限、服務內容、未使用時數及其他適用條件均維持不變,不因轉讓而重新起算、延長或變更延長。
  • 如委託人於服務進行中提出延長服務需求,經雙方同意後,整理服務每次最多得延長 1 小時;數位整理服務每次最多得延長 4 小時。如仍有服務需求,應另行預約後續服務。

第三條|預約成立與聯繫方式

  • 委託人完成預約後,應於 48 小時內 完成服務款項全額支付;逾期未完成付款者,視同未完成預約,本公司得取消該次預約,無須另行保留服務時段。
  • 委託人於本公司官網完成服務款項全額支付後,始視為預約成立。
  • 完成付款即表示委託人已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及相關服務規範。
  • 完成付款後,本公司將於 24 小時內(不含國定假日) 安排提供服務之整理師與委託人聯繫。後續服務確認、行前溝通及相關聯繫,將由該整理師透過其個人 LINE 帳號與委託人聯繫。
  • 委託人同意,為提供服務之必要,本公司得將委託人之姓名、聯絡電話、LINE 聯絡方式、服務地址及其他與服務相關之必要資訊提供予執行本次服務之整理師,以利服務安排及聯繫。
  • 為確保契約效力及保障未成年人權益,與本公司進行服務預約或締結契約之委託人,均應確認其已年滿十八歲、具備完全行為能力。若未滿十八歲,則應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並簽署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始得為之。

第四條|服務進行方式與委託人配合義務(含不在場機制)

  • 到府服務期間,委託人須全程在場,與整理師即時溝通,並自行決定物品之保留、丟棄或配置方式。
  • 如委託人無法全程在場,須於服務前事先告知,並另行簽署「不在場服務同意書」,同意由整理師依事前溝通內容進行整理作業。委託人同意整理師依事前溝通內容所為之處置(包括物品捨棄),均視為依其授權所為,委託人不得事後以侵權或其他理由向本公司或整理師主張責任。
  • 未簽署不在場服務同意書者,本公司有權拒絕或終止服務。
  • 服務當日如實際到場之接洽者非線上預約之委託人本人,整理師得立即終止服務。
  • 如委託人於服務當日未準時應門或未在現場,整理師將等候至多 30 分鐘,逾時即離場,並視為取消服務,已支付之服務款項原則上不予退還。
  • 服務過程中如對整理方式或物品處理有疑慮,委託人應即時提出,整理師將盡力協助調整。

第五條|貴重物品與隱私物品聲明

  • 委託人應自行妥善保管現金、有價證券、珠寶、貴金屬、藝術品、古董、樂器或其他高價值、具特殊意義或隱私性之物品。
  • 前述物品如未事前聲明或妥善保管,而於服務過程中發生毀損、滅失或爭議,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 如委託人事前聲明有單件理賠金額超過新台幣一萬元之貴重物品,本公司得視情況酌收保險費。

第六條|服務紀錄與拍照

  • 為確認服務內容、保障雙方權益、作為服務品質管理及後續溝通之依據,本公司或整理師得於服務前、服務中及服務完成後,就服務範圍拍攝現場環境及整理成果之照片或影片。
  • 前項拍攝資料僅供本公司內部管理、履約、教育訓練、爭議處理及其他與提供服務相關之目的使用;未經委託人事前同意,本公司不會將足以識別委託人身分或住所之照片、影片公開或作為行銷宣傳使用。但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者,不在此限。
  • 委託人如不同意拍攝作為行銷宣傳使用,得於服務開始前向本公司或整理師提出;惟不影響本公司基於履約、服務紀錄及爭議處理所必要之拍攝。

第七條|驗收、服務完成與後續詢問期限

  • 服務完成後,委託人應配合進行驗收確認。
  • 委託人完成驗收,或因未到場、未配合確認而視為驗收完成者,即視為本公司已依約完成服務。
  • 服務完成後如對物品位置有疑問,請於 3 日內 主動向整理師詢問,逾期可能無法順利協助。

第八條|不可逆服務聲明

  • 本公司整理收納、搬家整合、數位整理等服務均屬不可逆之服務性質,服務一經開始或完成後,原則上不提供退款;惟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或依法應退款者,不在此限。
  • 若於服務進行中有任何疑慮,委託人應即時與整理師溝通調整,或聯繫本公司客服團隊,本公司將盡力協助改善服務體驗。

第九條|改期、取消與退款處理原則

  • 委託人如因個人因素無法如期接受服務,得與本公司或服務整理師於原定服務日前7日內聯繫,討論改期或調整服務內容。
  • 未於前述期限內提出改期或取消者,該次預約之服務方案將視為已使用,恕不退還。

認定方式如下:

  • 預約單人 3 小時服務方案者,視為已使用 1 份單人 3 小時服務方案。
  • 預約單人 6 小時服務方案者,視為已使用 1 份單人 6 小時服務方案。

如委託人預約二個以上不同服務日期,取消或改期之認定將以各服務日期分別計算,並依各次預約之服務方案扣除相應金額。

因本公司或整理師因素致無法提供服務者,本公司將優先協助改期;如經雙方確認無法提供服務,將退還尚未使用之服務款項。

  • 如因本公司或整理師因素致無法依約提供服務,本公司將優先協助安排改期;如經雙方確認無法改期或無法提供服務者,本公司將退還委託人已支付之服務款項。
  • 如因其他特殊情形致無法提供服務,本公司得依實際情況與委託人協商適當之處理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改期、調整服務內容或退款。

第十條|不可抗力

  • 因颱風、地震、豪雨、洪水、停電、交通中斷、政府機關公告停班停課、疫情、其他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不可抗力事由,致本公司或委託人無法依約提供或接受服務時,雙方應另行協商改期辦理,雙方均不負遲延或違約責任。
  • 前項情形如致服務無法於原定日期進行,本公司將優先協助安排其他服務日期;委託人已支付之服務款項仍依本契約約定保留使用,不因此視為取消服務。

第十一條|行為不當與服務中止

如於案前諮詢、到府服務期間,整理師遭遇騷擾、辱罵、威脅、肢體接觸或其他不當行為,本公司得即刻終止服務,並保留法律追訴及損害賠償之權利,服務費用仍應照付。

第十二條|損害通報與賠償原則

  • 一般物品損壞請於 服務完成後 2 日內 通知,逾期恕不受理。
  • 本公司之賠償責任,以委託人實際所受損害為限;如雙方無法合理認定物品價值,得依物品折舊、使用年限、市場價值及其他客觀因素綜合評估。

第十三條|優惠碼使用規範

  • 委託人如持有優惠碼,應於預約時於結帳頁面輸入優惠碼完成折抵;未於結帳時使用者,視為放棄本次優惠,本公司恕不接受事後補用、補折抵或退款。
  • 每筆訂單限使用一項優惠。優惠碼、滿額折抵、活動優惠、會員優惠或其他折扣優惠,除本公司另有公告外,不得重複、合併或疊加使用;如同一筆訂單同時符合二項以上優惠資格,將以對委託人較優惠之方式擇一適用。
  • 各優惠碼之適用期間、使用條件、折抵方式及限制,均依本公司公告或活動內容為準。
  • 本公司保留審核優惠碼使用資格及調整、變更、終止優惠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不當使用、偽造、轉售或其他違反活動規範之情形,本公司得拒絕優惠折抵,並保留相關權利。

第十四條|準據法與爭議處理

雙方如因本契約發生爭議,應本於誠信原則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悉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五條|條款解釋與調整權

本公司得視營運需要修訂本服務條款,修訂後之內容將公告於官網;惟修訂內容不影響修訂前已成立契約之權利義務,依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